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公民死亡,在城市安葬前和农村在一个月内死亡的,户主、亲属、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,注销户籍。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,由暂住地户政机关通知常住地户政机关注销户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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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后,如何办理户口注销?
发布时间:2023-05-10 13:25:24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公民死亡,在城市安葬前和农村在一个月内死亡的,户主、亲属、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,注销户籍。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,由暂住地户政机关通知常住地户政机关注销户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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